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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氧機 衛署:非合法醫療器材

中央社/ 2014.11.19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9日電)食藥署今天表示,氫氧機「非合法醫療器材」,醫事司正在調查推廣氫氧療法醫師行為,醫師開立健康館部分也在調查,花蓮已開出處分書。

媒體報導,開業醫師王群光,在診所讓病人吸氫氣治療爆紅,還廣設健康館販售「氫氧機」。

衛福部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科長呂在綸表示,就友荃公司製造的氫氧機而言,「非合法醫療器材」,目前還在列管查核中,食藥署針對「消炎」進行屬性判定,若通過,還需經過審核等程序才有機會取得許可證。

呂在綸說,氫氧機是非醫療器材,而產品卻宣稱療效,已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違法物品沒銷毀。

對於王群光行為,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指出,地方衛生局對於個人及花蓮、雲林健康館調查,花蓮針對廣告及宣稱療效部分開出處分書。王群光個人部分則違反醫師法第25條,需移付懲戒,並可廢止證書。

王宗曦表示,地方衛生局也針對王群光家人在其他地方從事相關行為進行是否為密醫認定。

王群光回應,業者提出專利及人體健康證書,由經濟部核發許可,患者使用儀器後有效果分享告知,不用開藥、打針就能見效是自然療法,個人沒有販售儀器,這屬於保健產品。

儀器業者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董事長在國外還沒有回國,目前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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