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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網路商城 違法包給消合社

自由時報/ 2014.11.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故宮消合社爭議再起。故宮網路商城與漢偉公司在三年前結束合作關係後,故宮未經公告即將網路商城交由消合社委辦,已違反行政程序法。更離譜的是,從九十八年起,故宮公務員竟利用兼任消合社理事身分,隨該社赴中參加各種展覽及交流,費用由消合社買單,立委鄭麗君直言:「故宮視國家法律於無物。」

兼任理事赴中旅費 消合社買單

故宮網路商城曾於九十七年至一百年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當時委由漢偉資訊公司經營,決標金額六百萬元,在外界質疑績效不彰下,前院長周功鑫九十九年底表示,待一百年五月合約結束後,就評估更換新廠商,但合約到期後,故宮逕將網路商城委由消合社經營,不再公開招標。依據行政院函示和立院決議,故宮將博物館商品委託消合社經營已違法,現在網路商城又委辦給消合社經營,也未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告。

花大錢請顧問 繳庫盈餘僅668萬

立委鄭麗君表示,消合社一百年的薪資支出,成立網路商城小組進用人員五名及委託經營業務聘用顧問六人,費用高達七百七十萬元,但一百年五月到十二月營業額為六百四十萬元,一○一年僅一千一百廿二萬元,到今年十月為止,統統加起來總額為四千八百六十六萬元,但營運成本竟高達四千一百九十八萬元,也就是繳庫盈餘僅六百六十八萬元,鄭麗君不禁質疑:「消合社花大錢請顧問,網路商城績效怎更差?」

另依預算書,故宮每年公務預算及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已編列出國差旅費,但九十八年至一○三年故宮委託消合社赴國外參展明細中,故宮公務員竟利用身為消合社理事身分,隨消合社到中國參展,差旅費則都由該社買單,九十八年理事和總經理何春寰赴中差旅費共五十三萬九千元,九十九年八十萬元,一百年八十萬二千元。

立委批:視國家法律於無物

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規定,故宮公務員不得接受消合社負擔赴中費用,鄭麗君批根本視國家法律於無物,將要求全案送廉政署調查。

故宮發言人金士先表示,網路商城委辦消合社未經過採購法,「的確是事實」,但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則是可討論的,「但確實沒有公告」;由於全新建置所有電子商務設備,並給付網路資訊小組薪水較高,才造成費用暴增;此外,身兼理事的公務員是以驗收商展裝潢名義赴中,因為是執行消合社業務,所以由消合社支付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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