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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舊情人裸照 最高罰50萬日圓

自由時報/ 2014.11.19 00:00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國會18日通過一項反色情報復的法案,針對情侶分手,一方基於報復或騷擾的目的,在包括LINE或臉書等網路上,散布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裸照或性交等照片或影像,最高將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科50萬日圓(約台幣13萬2000元)。

這項法案名為「隱私性圖像紀錄提供受害防止法案」,由自民黨為主的議員所提出,18日由眾院通過後,預定19日可獲參院院會通過,不受眾院解散的影響。

日媒報導,去年10月東京三鷹市發生一起情殺事件,一名高三女學生遭到前男友侵入家中刺殺身亡。行凶的22歲男子,為了要求被害者復合,不但長期跟蹤騷擾,還將被害者和他交往時拍攝的裸照及性交的影像,上傳到成人動畫網站公開。

男子殺害前女友後一直到被逮捕前,還不斷地在網路留言板上,大量發布跟報復有關的短文,並且自曝先前上傳到成人動畫網站的影片連結,後來被網友瘋狂轉載,以致被害女學生身分曝光,日本八卦報刊跟著刊登內幕報導。

日本的一般媒體也在隨後以「色情報復」角度,探討這個新的社會問題,部分國會議員認為必須立法加以反制、嚴懲。

法案中規定,在網路上提供前交往對象的性愛畫面或裸照,足以讓第三者可以辨識出被拍攝者的身分時,影像提供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科50萬日圓罰金。

至於以散布為目的,向特定人士提供色情報復影片圖像者,則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科30萬日圓以下罰金。而且這項散播行為不限於公開網路,在屬於較封閉的LINE、推特或臉書等社群網路,或以印製傳單的方式散布,都將適用這項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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