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本公司民國103年 4 月 25 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12,110,1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121,101,630元。二 、新股票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三、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四、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一)本次換發新股基準日:103年 11 月 25 日。 (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3年 11 月 21日至103年 11月 25 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 11 月 20 日。 (四)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103年 11 月 26 日起。 (五)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五、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六、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1)全部舊票。 (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 之聯申請書。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 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檔案至本公司股務機構辦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 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檔案, 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 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七、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 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