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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請善用人民的納稅錢

NOWnews/ 2014.11.18 00:00
文/林軒廷

近日許多學者談論有關「文化部明年度計劃編列1500萬,優先補助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的演藝團隊,當有新創作要登台發表前,或是團隊出國演出前,因為加強排練的需求,可以針對整體排練、技術排練提出計畫申請經費補助」一事,學者們對文化部的作法有諸多質疑,但政府相關部門卻未正面回應。

我不是文化工作者,但我是繳稅的人民,我在乎的是:政府所使用的各項經費,是我們所有納稅人的血汗錢。所以,在資源的分配上,政府有義務透過公開、透明而公平的原則,將經費用於更多人或團體身上,不應該只特別挹注給少數固定人員或團體。對於已經擁有自立能力、較易獲民眾捐助或曾經獲政府補助(甚至是長期補助)的團體,文化部是否應考慮暫停補助?而將更多資源投注於許多須待扶持的弱小團體,幼苗要得到更多的養分滋潤,才有機會長成大樹,千萬別讓幼苗們在長成大樹前就全部夭折。沒有這些苗種,台灣的文化要如何創新?如何傳承?文化的「未來」又在哪裡?

台灣有許多有實力、有發展前景的文化團體,他們不缺創意、不缺能力、不缺努力,缺的正是政府官員的關愛與實質鼓勵,請讓這些優秀而弱小的文化團體享有公平的資源,使台灣的藝術文化能生生不息,創造更廣泛的多元文化價值,培育更多的相關人才或團體,厚植台灣文化的新生力量,讓人民所繳納的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做最有意義的運用與分配,這是政府官員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更是我們身為納稅人的期待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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