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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領職訓津貼 不受2年限制

中央商情網/ 2014.11.18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014年11月18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已離職退保多年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沒有拒絕過公立就服站推薦的職業訓練,就不受2年給付請求權限制,多年後仍可申請職訓及6成薪職訓津貼。

勞動部近期接獲一起就業服務站爭議,一名中高齡失業勞工民國99年間因失業,並領滿9個月失業給付後,直到民國102年才向公立就業服務站申請參加職業訓練課程,並且欲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過,因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有2年限期,引發疑義。

為此,勞動部日前發布函示指出,即便失業勞工已領滿失業給付且離職退保多年,只要沒有拒絕過公立就業服務站推薦的職業訓練課程,就可以申請職業訓練並請領生活津貼,不受2年限制。

勞動部說,依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民眾於離職退保起算2年內辦理求職登記,可依身分不同,請領6個月或9個月失業給付,再轉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另可請領最高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去年共有約2萬4000件申請津貼案例。

勞動部表示,考慮到失業者辦理求職登記時,可能沒有適合的職業訓練課程或適合他的工作,因此如果勞工離職退保多年後,仍有職業訓練需求就可申請,受訓期間還可申請6成薪生活津貼;不過,若是失業勞工曾拒絕參加職業訓練,又超過2年限期,則會被認定怠於行使權利,無法再參加職訓、請領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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