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17日指出,深圳鹽田區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年初在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辦公室,當場查獲人民幣108萬元的受賄金,分裝在多個信封內,信封還註明受賄人姓名及金額。
報導說,108萬元中,屬旅檢四科鄭姓負責人的有44萬元、陳姓副科長的有6萬元,陳姓科員也有9萬多元。檢方調查發現,沙頭角海關參與關員和走私分子共構一條「分工明確」、「管理科學」的腐敗鍊。
報導指出,旅檢四科對放行走私車輛實行按次收費、明標價碼;收到費用後行「按崗分贓」,依據各單位承擔的風險,分到不同賄賂金額。
為避免利益衝突,報導說,該科負責人「嚴明管理」,將該科官員和走私車輛分為3組,每組組長聯絡走私車輛車主,只能在自己那組的關員當班時走私貨物。
此外,報導指出,查獲物證顯示,這條腐敗鍊還建立清單、定期結帳。走私清單中除列放行日期、次數、金額外,每10天要向該科關員結算一次賄款。
報導說,該科共有15名關員,檢察機關已對8名進行立案調查,其他關員是否涉案,正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