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82.公司名稱: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4月至10月未有向關係人取得資產,致申報時未將103年3月取得金額196,874仟元,輸入每月申報之本年累計取得資產金額欄位。8.因應措施:(1)發布重大訊息更正。(2)完成關係人交易申報作業更正。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