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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雞沒切除 申請性別變更卡住

自由時報/ 2014.11.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曹伯晏、林惠琴/綜合報導〕新北市民「丹尼」覺得自己身體內始終住著一個女生,一直想要變性為「丹妮」,「丹尼」留起長頭髮、隆胸,興沖沖到戶政單位申請性別變更,但是戶政人員指出,依現行法令規定須切除性器官,丹尼擔心開刀有風險,認為法令不人道,四處陳情。

批法令不人道 四處陳情沒回應

按照「戶籍法」規定,目前變更法定性別必須經過兩名精神科醫師鑑定,並進行摘除現有性器官的外科手術。

丹尼說,他不認同精神鑑定部分,但已經勉為其難完成;動手術部分,考量到一些動過變性手術朋友,事後會有傷口疼痛的後遺症,且手術只是「模擬外觀、沒有完整功能」,「別人又看不到我雙腿之間」,不懂為何非要當事人挨刀不可?

與丹尼多次接觸的戶政所女課長說,卅多歲的丹尼雖然身材比較高壯、聲音也維持男性嗓音,但每次來求助時都穿著長裙,舉手投足也有女性特質,如果工作人員稱呼「他」為「先生」,丹尼會要求大家稱「她」為「小姐」。丹尼多次向市府民政局、內政部和衛福部陳情,都得不到善意回應。

新北市民政局戶政科股長游玲玉說,她很同情丹尼,但法令未修改,愛莫能助。

專家建議醫療認定不能當變更要件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簡任技正鄭淑心表示,去年衛福部曾邀集醫事主管機關、專家、民間團體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與會人士均認為,性別認同並非疾病,不該由精神科醫師來認定,也不該用生理特徵做判斷,應更重視當事人心理的性別認定需求。因此會議結論為變更性別登記不用醫療認定要件,已將相關建議送給內政部參考。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表示,目前戶籍登記上的性別登記,是採用所謂的「出生別登記」。對於人權團體及性別需要變更的朋友提出陳情,行政院已經陳請衛福部針對醫學上、生理上、社會上,究竟要怎樣的條件性別才能完成變更,對整個系統有什麼衝擊等進行研究,由衛福部去認定並發出函示;在沒改變之前,還是要按照現行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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