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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危險駕駛 行車記錄器畫面幫大忙

自由時報/ 2014.11.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習慣交通違規的駕駛人得注意,你的違規行為可能已被其他看不慣的用路人蒐證。警政署統計,處罰惡意逼車及突然減速煞車新制,從今年四至十月共取締一三五件,其中有超過一半的案件,是熱心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交由警方開罰。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蛇行、逼車及無故突然減速煞車等屬於動態的危險駕駛行為,警方蒐證不易。然而,近來有一些熱心民眾會主動將車上行車記錄器錄下的影像,向警察檢舉,有助嚇阻民眾危險駕駛行為。

過去在道路逼車及突然減速煞車等危險駕駛,只能依未保持安全距離、間隔,開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交通部今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將這類危險駕駛行為處以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吊扣汽車牌照,而吊扣中車輛再犯者,加重處以沒收處分。

警政署強調,民眾檢舉的影片或照片,必須是違規行為發生七天內的案件。警方接獲後,會調閱當地監視器畫面查證民眾檢舉內容是否屬實。如果有構成違規,一經確認便會開罰,只是目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無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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