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姓建商有不少房產,小娟希望這些房產能委託她賣。去年5月,雙方約見面,吃飯喝酒,小娟兩杯威士忌下肚有酒意,林建議先到摩鐵休息再回家,以免小孩發現喝酒不好。
小娟認為有理,但怕對方不懷好意,言明不得有越軌行為,林答應,行車中小娟一度反悔,林補充說「相信我」,車子來到汽車旅館門口,小娟又要林發誓,就這樣進了旅館。
兩天後,小娟控告林性侵,林坦承有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合意。高分院法官認為,小娟陳述被害過程明確,她說原不知如何是好,自己喝酒也有錯,只要對方道歉便不告,事後林卻囂張且不道歉,法官發現兩人是客戶與房仲業的關係,沒有仇恨,事後小娟也沒主動索賠金錢,所言可信,駁回被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