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以下食品業者類別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一、製造及加工業。二、餐飲業。三、輸入業。四、販售業。未登錄者依第四十八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應於每年七月申報確認登錄內容。登錄不實者依第四十七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食品業者進行登錄時可用書面申請及網路申請兩種方式,書面申請可至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食品科索取申請書表並辦理申請;網路申請可使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進行登錄,衛生局已進行2場食品業者登錄講習,若縣內相關業者對食品登錄有疑問可撥電話037-336747詢問食品衛生科楊小姐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服務專線0800-588106(網址:http://fadenbook.fda.gov.tw)。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羅財樟局長表示為推動食品業者產品之追蹤及追溯管理、希望藉由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使衛生主管機關更能掌握食品業界產品動向以保障消費大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