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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淘金潮 台灣落後了

中央社/ 2014.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7日電)全球電子商務拓展快速,台灣海外網路購物消費者與日俱增,大陸雙11光棍節即搶走不少台灣業者生意,台灣電子商務法規鬆綁與政府金融配套措施,勢必需加速進行。

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巨擘阿里巴巴(Alibaba)9月中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阿里巴巴市值達1676億美元,超過迪士尼和波音等美國企業。阿里巴巴今年的銷售旺季,也就是中國大陸的11月11日光棍節,網購瘋潮銷售額超過80億美元。

國發會的資料指出,阿里巴巴的淘寶網因支付寶網路付款方式受到市場歡迎,在2013年支付寶行動支付金額已超越Paypal,總值超過1450億美元。

資料顯示,中國大陸的淘寶網和天貓網路市場在2012年年銷售額超過1777億美元,超過亞馬遜(Amazon)的610億美元和eBay的140億美元總和,被經濟學人(EIU)譽為「最偉大的市集」。

資策會MIC指出,台灣網路消費的金額,從2010年每人平均年消費金額新台幣9671元,到2013年的平均年消費1萬7427元。

其中,台灣電子商務平台以中型規模居多,平均營業額多介於50萬元上下。全台網路規模較小賣家,都以網路平台開店為主,與自行架站相比,在網路平台開店成本較低。台灣網路賣家為了擴張網路商店,以多點方式經營,也就是在各大購物平台有網路店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第三方支付還沒有電子支付管理專法,藉此管理與保障商家及消費者權益,而且小型或個人賣家因為規模小,不符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無法進行信用卡交易。

在網路商家方面,賣方無法使用新型態的電子支付,如儲值帳戶、行動支付、跨境支付。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管中閔解釋,電子支付管理專法的制定,在管制觀念下,協調耗時太久,不符合國際趨勢,也無法改變電子商務的環境。

管中閔提到,在電子商務的政策上要改變,政府在法規上一直仍是舊有心態的思維,新時代的法規應該是開大門、走大路,而不是注意法規的「眉角」或是門道,很多的政策不能再用舊的眼光來看。

資策會11月最新的報告指出,由於淘寶網使用比例增加、國際品牌提供全球運送、利用國外第三方支付機制便利使用信用卡,台灣民眾在海外購物的網路消費者人數每年都在快速成長。

反觀台灣,截至目前仍然沒有自己的第三方支付機制,大幅落後於支付寶、paypal的發展,對台灣要發展以網路為創新加值方向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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