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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環保局澄清部分環團控告規避環評記者會內容

大成報/ 2014.11.17 00:00
【大成報記者范貴香/台中報導】103年11月17日上午10時環保團體(發起團體:石岡反隧自救會、臺灣生態學會、臺灣媽祖魚保育聯盟、臺灣中社、臺灣護樹團體聯盟、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臺中公義行動教、臺中原鄉文化協會)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前召開「老胡市長最後一狀」控告臺中市政府涉嫌登載不實避環評記者會,本府環保局特予澄清說明,以避免外界誤解。

環保局表示,有關「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審議階段邀集環保、生態、地質、水利、水土保持、交通運輸、土木工程、建築及文化古蹟等方面專家學者13人籌組審查專案小組,歷經102年7月22日、102年9月30日及103年2月27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每次會議皆開放(邀請或接受申請)石岡、東勢、新社及和平民眾及地方代表列席會議並陳述意見。本案道路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於103年3月21日業經臺中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5次會議審查通過,並經本局103年4月9日中市環綜字第10300356281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惟在審查完成結論公告前經濟部始於103年3月28日以經地字第10304601640號公告:「主旨:公告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1車籠埔斷層)」,經查本案道路工程開發行為基地有部分位於公告地質敏感區內,為求審慎嚴謹,本局爰依程序從新原則,另於103年9月3日召開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8次會議,依地質法將地質安全評估報告納入本案環境影響書說明書,重新審查其環境影響說明書,並經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續因新公告撤銷前公告,並以103年9月12日中市環綜字第10300965431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前審查結論因本公告同時失其效力,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針對環團訴求地質敏感區已以最嚴謹慎重之行政作為面對。

又環團指稱之「白海豚生態館新建工程」規避環評乙節,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第23條及第31條之規定:「非位於國家公園、非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非位於國家重要濕地、非位於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非位於海拔高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非位於山坡地或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非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非位於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申請開發面積2.25公頃(未逾5公頃)及申請開發建築樓地板面積(以應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之建築樓地板面積為計算基準)為7984.06平方公尺(未達3萬平方公尺以上)」認定本案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另大安濱海樂園開發興建工程-大安港媽祖主題園區,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0條「風景區開發」之規定:「非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非位於國家重要濕地、非位於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非位於海拔高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非位於山坡地或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非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非位於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申請開發及累計開發面積為8.67公頃(未逾10公頃)」認定本案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高樓建築,如屬辦公、商業或綜合性大樓,其樓層二十層以上或高度七十公尺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查本案高度69.3公尺且非屬辦公、商業或綜合性大樓之開發行為,認定本案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查上述2案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皆非位於依環評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敏感區位且開發量體未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規模,另因應地質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1車籠埔斷層)之公告已做行政程序從新之審理並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保局特就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法規予以澄清,以免外界誤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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