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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不成 強載妨害自由判刑

中央社/ 2014.11.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劉姓男子為與莊姓女友復合,騎機車尾隨擋車,向莊女潑汽油並強行載走,莊途中見有警方跳車求助。一審判劉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31歲的劉男與女友感情生變,今年2月間為求復合,騎機車到外埔區尾隨下班騎機車返家的莊姓女友,並在大甲區中山路擋下莊女,取走機車鑰匙,要求莊女跟他走,但遭莊女拒絕。

劉男取出汽油桶潑灑莊女,並將她拉到巷弄內,取出打火機作勢點火,恫嚇「不跟我走,就給妳死」,並表示要載她到附近汽車旅館洗掉汽油,莊女信以為真而搭上劉男機車。

莊女途中發現劉男好像無意停車,要求立即停車,但劉男反而加速行駛,行經外埔區時,莊女看見有巡邏員警,趁隙跳車求助,並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等罪嫌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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