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亞美原為台東第16屆縣議員,5年前積極尋求連任,未料,民國96年間因車禍,被求償新台幣60萬元,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嚴亞美因保護管束,登記參選第17屆議員後被取消資格,轉由支持胞妹參選,她積極輔選,遭檢調掌握她涉嫌幫胞妹買票,有選民坦承拿到新台幣500元至1000元不等賄款。
檢察官求處5年重刑,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嚴亞美上訴,花蓮高分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嚴亞美上訴最高法院,10月30日上訴駁回。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今天已接獲中央選委會通知,嚴亞美喪失參選資格,縣選委會已發文通知嚴亞美攜帶保證金收據及印章領回保證金。
嚴亞美登記台東縣議員第10選區,應選名額2席,3人登記。嚴亞美喪失資格後,另2人形成同額競選,如無意外,可確定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