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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藥迷昏女同業 男性侵判刑

中央社/ 2014.11.1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劉姓導遊被控帶女同業赴漁港買新鮮漁獲烹煮,但女方吃完後,頭痛不適,劉男當場給予安眠藥卻佯稱止痛藥,再對女方性侵得逞。最高法院日前判劉男7年1月確定。

判決指出,劉男與被害人在民國102年3月間因導遊相關教育訓練而結識;劉男在隔月深夜帶著女方赴漁港買新鮮漁獲烹煮並喝酒,女方吃完後,出現嘔吐及頭痛不適並前往車上休息。

劉男認為有機可乘,將安眠藥佯稱止痛藥,誘騙女方服下,再駕車沿高速公路南下至桃園的一家汽車旅館,對女方性侵得逞。

劉男犯案後,將女方送回台北巿住處,女方持續昏睡;被害人的男友察覺有異並懷疑「被下藥」而報警處理;檢警在女方下體及內褲採得劉男精子細胞,並檢驗出被害人尿液含有安眠藥物。

台灣高等法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劉男7年1月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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