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26.12元、總價新台幣365億元的高價標下彰銀特別股,當時引發外資狂拋台新金股票,在2009年更因為金融海嘯餘波蕩漾,台新金資本結構難以支撐,賣掉旗下金雞母台証證券,導致現在金控旗下仍以銀行獨大,新成立的台新證券市占遠遠落後。
羅生門一:2005年財政部公文。
台新金堅持,財政部應該遵守2005年公文的承諾,包括支持得標者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公股若擬出售任一購買人持股不得超過1%、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支持得標者在董事會中提案。
也就是說,台新金希望財政部支持台新金在彰銀董事會中的過半優勢,並支持台新金在彰銀中的經營權;只不過,在財政部的解讀中,至今台新金確實在彰銀董事會中占有過半多數,對彰銀的經營權不代表主導權,當初也未承諾台新金可以合併彰銀。
羅生門二:經營權不等於主導權。
當初財政部標售彰銀特別股,由於官方承諾得標者可以取得彰銀經營權,才吸引包括新加坡淡馬錫、富邦金控(2881)、兆豐金控(2886)進場競標,最後台新金以黑馬之姿高價搶標,就是看上未來合併彰銀、一舉擴張規模的可能性。
只不過,財政部堅持擁有經營權不等於主導權,也就是當初並沒承諾得標者可以合併彰銀;但就台新金理解,目前的彰銀屬於總經理制,台新金現在僅派任董事長,總經理由官股指定,也不等於擁有完整的經營權。
羅生門三:審計委員會是否涉及經營權。
台新金指出,財政部當初承諾支持台新金董監過半,現在彰銀要將監察人制度改為審計委員會,當然代表台新金要在審計委員會中過半,由於審計委員會成員多由獨董組成,在今年股東臨時會選出的6席一般董事、3席獨董中,台新金有權利要求在一般董事及獨董都過半。
財政部則認為,當初的公文指說「最近一次」的董事改選讓投資人取得過半董事席次,且之後的證券交易法修法廢除監察人,增設以獨立董事成立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是「功能性」的委員會,與經營權毫無關係。
財政部與台新金相爭至今,雙方都稱「對方把自己逼到牆角」,也都表示有與對方和談的誠意,只不過「備戰而不求戰」,無論是財政部或台新金在董事提名名單上都展現互不相讓的態勢,台新金也在10月底發函財政部約見面「喝咖啡」,若無共識,12月8日的股東會恐將烽火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