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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法 立院將提共識版

自由時報/ 2014.11.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昨繼續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司法院與法務部針對「一事不二罰」的歧見未解,立法院法制局昨提出修法版本,建議保留法人罰金刑,但明定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者,得在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金,給予法務部加重罰款的法源依據。

立法院長王金平會後表示,已提供朝野黨團參考法制局意見,十七日下午再行協商,若雙方無意見,便能簽字完成朝野協商,最快十八日進行二、三讀,廿一日便會完成修法。

法制局修法版本保留法人罰金刑,但另增訂「科罰金時,如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本條罰金最多額限制。」

針對不法利得部分,法制局建議,「違反食安法所定行政法上義務者,因違法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不問屬於違法者與否,得沒入。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應追徵價額或以財產抵償。」為確保不法利得得沒入,必要情況下,可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至於不法利得的認定則由行政院會商司法院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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