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謝孟羽表示,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起因於亞洲水泥公司與秀林鄉公所於民國62召開的「協調會」,當時利用多數原民不識漢字,以涉嫌偽造文書的方式取得拋棄耕作權的承諾書等文件,再由鄉公所出租原住民保留地給亞泥,所幸仍有部分因文件不齊,而免於耕作權被塗銷。
謝孟羽指出,經過多年努力,民國101年10月獲得行政院原民會訴願決定書判定2名當事人勝訴,要求花蓮縣政府要在訴願決定後2個月內,重作適法處分,返還土地;然而至今仍無下文。
自救會理事長伊貢‧希凡說,今天提出陳情,希望花蓮縣政府讓申請人能取得所有權登記,並在亞泥租約到期後不再展延,讓申請人可以回到當年的土地上耕作。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代理處長督固‧撒耘出面接受陳情,他說,會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照顧原住民的態度從寬認定;由於承辦權在秀林鄉公所,會協助補強證據,要求鄉公所在一定期限做出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