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佳和實業:公告本公司減資新股上市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4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減資前之資本為新台幣3,371,940,840元,減少資本新台幣2,171,940,840元、消除普通股217,194,084股,減資後之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二、上述減資案件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485號函核准;復經經濟部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907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三、本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有價證券換股計劃書,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030022233號函同意辦理准予備查。四、本次減資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37,194,0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 為3,371,940,840元。(含私募普通股150,000,000股及特別股0股)(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171,940,84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17,194,084股(含已上市普通股120,579,084股及私募普通股96,615,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1,200,000,000元,分為已上市普通股66,615,000股及私募普通股53,385,000股。(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355.8781299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644.1218701股,換發比率為64.4121870 %,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湊整股,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三、本次換發之新票,均採無實體發行。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自103年11月18日至104 年5月18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五、私募股票簽證機構: 無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 自民國 103年11 月8日至103年11月17日停止舊股票過戶登記,其期間為10日。(二)自民國103 年11 月6日起,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上買賣(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第2個營業日)。(三)減資換票基準日為民國 103年11 月12 日(舊股票停止過戶日起算之第5日)。(四)自民國103年11 月18 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原舊股票終止上市且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八、換領新股票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之換發手續: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三)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未辦妥過戶之換發手續:持有舊股票及其轉換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九、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辦理之,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