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42.捐贈原由:從事社會福利慈善活動3.捐贈金額:新台幣3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三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