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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公股代表受辱? 沒的事

中央商情網/ 2014.11.14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4年11月14日電)彰化銀行(2801)今天發出聲明,鄭重澄清彰銀股務代理凱基證券絕無羞辱公股監察人,當場也無台新金控(2887)代表在場。

彰銀表示,公股監察人11月12日上午11時由財政部代表陪同,攜帶正式公文至凱基證表明,為監督彰銀業務執行,依公司法第218條行使監察權,要求凱基證提供彰銀最新停止過戶日股東名冊媒體光碟。

不過,彰銀認為,基於公司法第218條規定,監察人監督公司業務執行時,行使監察權對象應是彰銀本身,並不及於受彰銀委任的股務代理,彰銀為使公股監察人順利取得最新股東名冊媒體光碟,特別指派股務科科長及彰銀委任律師到場配合協助。

彰銀澄清,當日在場人員包括公股監察人、財政部代表、彰銀股務科科長、彰銀委任律師及凱基證股務代理部副總經理5位,絕無任何人出言不遜致有遭羞辱的情事發生。

彰銀指出,基於保護全體股東個人資料安全,當場也請求公股監察人簽立保密承諾書,承諾不得複製、重製或修改股東名冊資料,或將股東資料交給任何第3人,但當場公股監察人不願簽署保密承諾書,經過在場人員充分溝通之後,才同意簽署保密承諾書。

此外,彰銀也強調,凱基證僅提供股東名冊給公股監察人,台新金並未向彰銀或凱基證申請提供股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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