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42.發生緣由:公司將營業地址由「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13號4樓」變更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13號6樓」。3.因應措施:依規定辦妥後續變更登記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