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郁仁昨天指揮新竹市刑警大隊、新竹市第一警分局、新竹縣竹北警分局偵辦這起賄選案,傳喚縣議員參選人、競選總部出納人員、樁腳等30名被告、證人。
辦案檢方表示,縣議員參選人、競選總部出納人員經漏夜訊問,今天早上遭法院裁定兩人羈押禁見;另外5名樁腳分別交保1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2萬元;其餘選民均請回。
檢方指出,這名縣議員參選人在今年9、10月間,涉嫌以每票1000元,透過樁腳向選民行賄;據稱,部分樁腳坦承收賄,並當場繳出匯款,但也有部分選民否拿到匯款。
新竹地檢署呼籲參選人或樁腳不要以金錢或暴力介入選舉,以免觸犯刑責。若有民眾發現賄選或選舉暴力情事,可向地檢署檢舉,以維護選舉公平性,並可依法領取檢舉獎金,檢舉電話專線0800-02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