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32.公司名稱: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9-10月份資金貸與明細申報欄位「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 之短期融通資金」欄位誤植8.因應措施:修正誤植欄位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