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伸賢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民國103年新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新北市長的部分14日起跑,新北市議員及烏來區長的部分,則從19日起跑,各區里長及烏來區民代表競選活動期間,則是24日到28日。
他提醒民眾,29日投票當天,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違者可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他說,投票日當天,民眾如果故意把選舉票撕毀,則可罰5000元至5萬元,被處罰鍰,並不值得,且如果被當作是擾亂投票,還有可能被移送法辦。
陳伸賢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因為圈選錯誤、一時情急,或因為不喜歡任何1名候選人,而把選票撕毀。
此外,他也提醒民眾,自19日到29日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陳伸賢說,如果違法公布民調,將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處罰很重。
他也提醒所有候選人印發文宣品時,必須親自簽名,不可以印刷體具名,如果違反規定,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看板、旗幟、布條、背心、帽子、面紙等競選物品,就不需要親自簽名,可以用印刷字體具名。10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