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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轉投資上限大幅放寬 資金活水增4000億 助打亞洲盃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4.11.13 00:00
行政院院會今(13)天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大幅放寬銀行轉投資上限計算方式,從實收資本額的40%,改為淨值的40%。放寬之後,全體銀行轉投資能量可增加近4000億元,區域型的金融機構可以進階打亞洲盃。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此次修法有3個重點:(1)鼓勵發展國內債券市場的競爭力;(2)提高台灣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強化海外布局能力;(3)健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強化監理效度。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2014)年6月底止,全體銀行實收資本額為1.54億元,淨值則有2.75兆元,相差上兆元。此次放寬之後,全體銀行轉投資能量可增加近4000億元。

這一次的修正案,也允許銀行發行1年期以下的金融債券,或是可於短期內贖回金融債。此舉可讓銀行彈性調整發債成本及種類,也可讓國內資本市場多一種投資工具。

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銀行法」部分條文之後,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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