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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騎車開車抽菸 要罰600元

自由時報/ 2014.11.13 00:00
併排停車 將罰2400元

〔自由時報記者陳伃軒、黃立翔/台北報導〕未來不管是開車或騎車,只要點燃或吸食香菸,又影響到行車安全,汽機車駕駛人將被罰新台幣六百元。至於汽車若併排停車則罰兩千四百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立委丁守中指出,常看到汽機車駕駛趁著紅燈暫停時吸菸,除造成空氣污染,紅燈變綠燈,車輛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常造成周遭其他用路人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統計,有八成四民眾反對這類型吸菸行為。

另外,董氏基金會估算,台灣成人吸菸人口約有三百八十八萬人,其中每四人就有一人亂丟菸蒂,而且菸蒂至少要十五年才可能分解。

照相舉發 警方受理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指出,機車騎士邊騎車邊抽菸,或是汽車駕駛搖下車窗、把手伸出來彈菸灰,都會妨礙他車通行,構成處罰要件,未來警察可據此攔停開單;受害民眾亦可自行照相舉發,警方會受理。

單車騎士林育慈說,吸菸的汽機車駕駛只要伸手彈菸灰,很容易燒到騎士的大腿,要繞過菸害,又可能影響行車安全,希望這次修法能有效約束抽菸的汽機車族。

點菸吸菸 旁人受害

立委協商此案時,交通部一度主張菸害防制法對癮君子已有規範,不必增列這項條文,立委陳雪生也持保留態度說,寺廟的香火味與廚房的油煙味還比菸味毒,但丁守中認為,有人因為汽機車駕駛人的吸菸、點菸行為受傷,事後還找不到肇事者追究責任。

委員會最後將丁守中與立委邱志偉提案版本併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卅一條之三,規範「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修正草案第五十六條,未來併排停車罰鍰將從現行的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提高至兩千四百元。

邱志偉提案要求規範行人行進於斑馬線上時,不得使用行動裝置,多數立委認為執法困難,決議維持現行條文;交通部承諾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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