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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泰科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私募普通股實際定價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1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九一)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相關規定辦理。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至10,000,000股範圍,授權董事長辦理。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 股,授權董事會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分二次發行。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長期穩定資金,提升財務運用調度能力,進而降低公司營運風險。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擬償還銀行借款,健全財務體質,並引進規則性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規則聯盟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增資係以私募而非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3/11/12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7.87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6.5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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