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規定,併排停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委員會下午討論通過將罰鍰加倍至2400元。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認為,若僅限於行駛行為才予處罰,常導致路邊停車的違法車輛無法處理,增添實務上執法的困擾,因此提案修法不限於駕駛行為,包括停車也可開罰,也在交委會初審通過。
會中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等人臨時提案,針對酒駕肇事者多半以過失傷害輕判,有的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根本無法還給家屬正義。因此建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將酒駕累犯且肇事致死或成重傷害者,視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來究責,及協助受害者家屬調查肇事者財產進行假扣押,以保障受害者求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