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22.公司名稱: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11/12召開董事會,會中重要決議如下:(一)承認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案(二)通過薪酬委員會所提董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四)通過104年度稽核計劃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