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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 47學生社團聲援

中央社/ 2014.11.1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天開庭,47個學生社團連署聲明盼法官做無罪判決。旁聽學生擠爆法庭,高院臨時找出空法庭以視訊讓其他學生參與法庭觀察。

徐自強今天低調出庭,身形明顯較消瘦;合議庭今天提訊同案被告黃春棋,進行交互詰問。

徐自強辯護律師庭內表示,無證據證明徐自強有參與犯罪,且更八審認定徐自強沒有事先謀意殺人的犯意,因此判徐自強無期徒刑,但判決有許多矛盾、違反證據法則的部分,希望更九審調查先前遺漏未調查處。

律師指出,當年這起建商遭擄人勒贖案件,為重大刑案,警方組成專案小組,相關通聯紀錄中,關鍵時間點,並沒有徐自強與其他被告的通聯紀錄。

律師說,若徐自強是共犯,怎麼可能笨到用自己名字去租車。

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3人於89年間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在94年5月間認同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全案在二、三審之間來回,更八審於101年判徐自強無期徒刑。1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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