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強盛染整:本公司與子公司旭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3/11/12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旭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旭強投資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100%之子公司,雙方同意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對股東權益初估並無影響,確切數字依會計師查核後為準。7.併購目的:為響應政府鼓勵企業合併經營之政策,並達到整合集團資源及提高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集團整體營運效率,並創造市場最大價值。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由於旭強投資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故本公司就本合併案並未發行新股或支付現金作為合併對價。11.預定完成日程:本合併之合併基準日預定為民國103年12月1日,並得由雙方之董事會視合併之需要變更之。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概括承受旭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強盛染整股份有限公司(2)參與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各種纖維製品之印漂染及整理加工業務(3)交易相對人:旭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相對人之主要營業項目:一般投資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