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玉山商業銀行所籌組之授信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授信期限3年。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由Goldex 為借款人洽借總額不逾本金美金二千萬元之甲項 貸款,並由本公司為該項貸款之連帶保證人;及(2)由本公司為借款人洽借總額不逾本金新台幣四億六千萬元之 乙項貸款。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為子公司GOLDEXHOLDING LTD.洽借聯合貸款提供保證。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GOLDEX為償還自己及連屬公司 ENTERPRISE聯合貸款。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