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0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管理所需,將變更本公司原登記營業地址。變更前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復興街7號。變更後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1號7樓之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已完成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