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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 個體與清除機構說明會

台灣好新聞/ 2014.11.11 00:00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關切消費者健康,除加強廢食用油流向稽查,針對廢食用油回收的個體業者或清除機構,於從事回收作業需取得丙級以上的清除許可證,環保局於13日邀集轄內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業者暨清除機構,辦理取得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輔導說明會,讓相關業者瞭解,及有效掌握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產出廢食用油數量,管制廢食用油趨於合法化,歡迎參加。

環保局表示,合法回收業者於縣轄內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時,依規定需配戴環保局核發的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使餐廳、攤販或小吃店等業者可有效辨識回收業者身份,避免廢食用油去向不明,甚或遭非法業者製成劣質油品流供食用或污染環境情事。

環保局長方信雄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公告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倘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者,未以丙級以上的清除許可證或以同業結盟方式取得環保局核發的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而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者,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緩。

環保局籲請大家注意配合,同時情節嚴重者,得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呼籲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業者及清除機構,務必撥冗參加「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業者暨清除機構取得合法回收工作證輔導說明會」,經取得合法工作證後再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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