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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放縱非法鯊魚翅 漁業署否認

中央社/ 2014.11.11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綠色和平接獲船家通報,台籍漁船「吉發888號」將割鯊魚鰭後,丟棄魚身的鯊魚翅轉給外籍漁船「慧發號」,並在高雄港卸貨143公斤,至今漁業署未開罰。署方重申,會查。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表示,9月初接獲船東通報,有船員告知,台籍漁船「吉發888號」船長違反「鰭不離身」漁業政策,及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轉載規定,將割鯊魚鰭後丟棄魚身的鯊魚翅,轉給萬那度船籍的「慧發號」載回台灣卸貨。

她說,4月中慧發號入高雄港卸貨,被拍下當場卸下143公斤鯊魚翅的照片;接著,船東4、5月間考量船長違反作業規定、無法管理,於是將漁船轉賣船長,並於7月中對船長提出侵占的民事告訴,理由是每週漁獲報告未照實記載、未將漁獲載回,更難以要求船長依政府的「鰭不離身」漁業政策作業。

顏寧並說,船東也在8月向漁業署通報此案,但未見署方懲處違反「鰭不離身」漁業政策的船長,於是9月初向綠色和平舉報。

顏寧轉述,綠色和平詢問漁業署此案後,署方告知,須待司法訴訟結束,再做懲處。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過去也開罰過違反「鰭不離身」漁業政策的案例13件,但漁船進港時,是由漁業署人員在警方戒護下抽查、確認,與私人查報卸貨情況不同,又此案是否有在海上違反國際規定交易,都需要確認。

蔡日耀強調,漁業署不會不查,也不會因為船東營運規模大小而有不同處理,希望年底前查明。

顏寧強調,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已嚴格禁止手法殘忍的鯊魚割鰭棄身作業方式,並將數種鯊魚列入禁捕名單;但海上作業管理不易,船東無法約束船長海上合法捕撈,甚至非法轉載,已是業界普遍現象,呼籲漁業署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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