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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3/11/10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9/2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101年09月27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 10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原公告申報內容7.認股條件(一).略(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3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2. 略3. 認股條件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且達成約定之績效條件時,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100%4. 略(三). 略(四). 略(五). 略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為配合本公司實際作業需要,修訂「10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內容:7.認股條件(一).略(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2. 略3. 認股條件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且達成約定之績效條件時,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4. 略(三). 略(四). 略(五). 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法commit一○四年股東常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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