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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說明104年第1期俸金發放注意事項

軍聞社/ 2014.11.10 00:00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10日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自103年8月16日起正式接辦國軍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業務,該會就104年定期俸金發放,領受人應注意事項提出說明。

 退輔會表示,支領定期俸金人員已在郵局開立俸金存款帳戶者,自104年起由輔導會賡續辦理郵局直撥入帳,而改列所屬榮民服務處臨櫃發放者,請依輔導會通知,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向指定榮服處領取;而旅居國外(不含大陸地區)退除役官兵定期俸金發放,將比照退休公務人員作法,由申請人每年檢具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委託授權書,向輔導會申請國內郵局直撥入帳或委託國內親友至榮民服務處領取;另申請定期俸金由輔導會代匯至其國外本人銀行帳戶者,則以103年曾向國防部申請代匯並經該部完成匯款手續有案者為限,每年檢具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申請書,寄送輔導會辦理匯款,惟每筆匯款手續費須由申請人自行支付,申請書、授權書自驗證日起1年有效,每年5月、11月底為受理申請案件之收件截止日(授權書、申請書格式,可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或外交部網站下載)。

 退輔會指出,我退除袍澤既享有領俸權利,自亦應履行主動申報義務,凡有死亡、失蹤、通緝、赴大陸地區、就任公職(薪資達停俸標準者)及承領半俸配偶再婚或子女成年(未繼續就學者),均請本人或家屬主動向輔導會或榮民服務處連繫、告知。

 而在每期俸金發放前,領俸人如有領俸資格變更(亡故、改支退伍金等),請即時通知聯繫輔導會退除給付處;申請變更地址者,請填具附表寄送輔導會退除給付處辦理更正;變更領俸郵局、帳號者,請檢附郵政儲金簿、印鑑章、國民身分證親至新址郵局辦理,並洽榮服處填具「退除給與郵局存款帳戶資料卡」後,寄送輔導會退除給付處。

 相關詳細情形可電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02-27571447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02-823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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