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一家老牌徵信社副董事長任姓男子與2名外務調查員,受託以新台幣80萬元代價調查顧姓女子丈夫的外遇事件。任男在民國100年3月指示1人把風,1人侵入小三家,在電視喇叭內裝針孔攝影機和發射器。
隔月,他們藉此掌握顧女丈夫與小三親熱,隨即通知顧女趕到現場會同警方入內抓姦成功,但針孔一事也暴露。事後雙方以450萬元達成和解,顧女則給徵信社85萬元當獎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3人犯行明確,雖未將偷拍畫面供他人觀覽而直接獲利,但仍藉由偷拍而成功捉姦,獲取厚利,恣意侵犯他人隱私,因此依圖利為妨害祕密罪判處任男6月徒刑,另2人各處3月、4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