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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化:代重要子公司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北地方法院准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銀行」)之本票裁定聲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0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072.公司名稱: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64.87%之子公司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聚能)於102年3月1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參億參仟萬元」,嗣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經新光銀行提示僅支付部份外,其餘新臺幣50,000,000元未付款,為此,新光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福聚能公司不服該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8.因應措施:擬提報董事會,討論後續之應變以確保全體債權人之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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