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072.發生緣由:債權人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就本公司對於銀行之存款債權,在新台幣1,429,050元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11,433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3.因應措施:擬提報董事會,討論後續之應變以確保全體債權人之權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