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11/072.捐贈原由:捐贈勞動部作為華隆公司離退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基金3.捐贈金額:最高新台幣220,844,000元4.受贈對象:勞動部5.與公司關係:非利害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捐贈款項須待華隆員工自救會向法院撤回對債權銀行團拍賣分配款異議之訴,且兆豐商銀獲得法院分配款後,始行撥付。另兆豐商銀董事會通過本次捐贈金額為最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