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達共識 行政院設食安會報

中央商情網/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4年11月7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協商食品安全管理法修法,初步達共識,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任召集人,且縮短食品廠分廠分照緩衝期。

立法院長王金平下午召集朝野立法院黨團協商食安法修法,討論超過2小時,有部分條文達共識,但有關行政罰鍰和刑事罰牴觸問題及第三人不當利得追繳等爭議條文,留待之後協商處理。

王金平會後受訪表示,希望能在21日前完成食安法修法,會盡力協商處理,這是複雜的問題,不是外界想得這麼簡單,且也不要跟選舉扯在一起,沒有任何黨派和選舉考量,討論深入又廣泛,每一條文要凝聚共識都有難度,進度才會比較慢。

協商達共識條文明定,為加強全國食安事務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建立食品衛生安全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3個月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應設食品安全會報。

達共識條文也明定,食安會報決議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報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有關食品廠分廠分照,協商條文也縮短緩衝期,明定在新法實行前未分廠分照的食品廠,中央主管機關須在新法施行6個月內公告,並應於公告1年內完成辦理。

協商也對通過附帶決議有共識,行政院研議成立食品安全與風險評估專責獨立機關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