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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私接路燈費 台電建議分期

中央社/ 2014.11.07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7日電)關於彰化縣私接路燈費用的事,台電公司今天表示,如未在電費時效內催繳,就是失職,恐受監察院糾正,不過考量地方財務困窘,只要鄉鎮公所願意協商,可採分期繳交。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滄敏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近2年台電向彰化26鄉鎮追繳路燈費用,台電寧可花錢請律師提告,不讓鄉親照明夜間道路,根本欺負彰化人。

台電公司業務處表示,民國99年普查彰化縣路燈時,發現4萬多盞私接路燈,依規定各鄉鎮公所應補交電費,但部分鄉鎮公所不願意,以致愈欠愈多,迄今未交電費新台幣2億多元。

業務處指出,台電是國營事業,依法營收要上繳國庫,若未在電費時效內催繳,就是失職,主管機關及監察院都可能糾正,在經過10多次協商未果,只好循司法途徑。

業務處說,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台電也不可能「閉著眼睛」說不收,考量「以和為貴」及地方財務困窘,只要彰化的鄉鎮公所願意坐下來協商,可比照嘉義、屏東部分鄉鎮方式,採5年分期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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