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巴巴:公告本公司(原名稱:興達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關係人取得投資性不動產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建物門牌:台南市左營區海明街71號(住宅大樓店鋪)(土地地號:高雄市左營區廍後段135-3地號。)(建物建號:同上地段893建號)2.事實發生日:103/11/7~103/11/7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14.47平方公尺(4.38 坪)(持分面積)。建物面積:100.49平方公尺(30.40坪)。(含共同使用部分)交易總金額:董事會授權金額為新台幣450萬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黃湘允,本公司董事長(董事法人代表人)之一親等親屬。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穩定營業收入,避免因個案完工時程不定,產生過 長營收空窗期,短時間要找尋已有既存租約且價格合理之投資性不動產,有相當難 度,故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黃"火冏”輝先生,為本公司董事長(董事法人代表人)。 其與交易相對人黃湘允為一親等親屬。3.本項投資性不動產係交易相對人黃湘允先生於民國98 年10 月28 日受贈取得本承 購案土地及建物,並於98 年11 月13 日完成土地及建物過戶登記,移轉金額為 305萬元。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本項投資性不動產所有權人黃湘允先生於民國98 年11 月13 日完成土地及建物過戶登記,至預擬簽約日103年11月14日,持有期間已超過5年,故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待正式簽約後,再另行公告。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經監察人承認。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尚承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總金額:新臺幣4,529,600元整。2.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總金額:新臺幣4,590,400元整。11.專業估價師姓名:1.尚承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莊銀琛。2.政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蕭麗敏。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尚承:(96)南市估字第000015號2.政大:(95)北市估字第00009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求穩定營業收入,避免產生過長之營收空窗期,故以購置投資性不動產,產生租金收入來源。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11月07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3年11月07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4,560,000元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註1:估價金額係以二家鑑價公司估價金額之平均數註2:本取得資產案,關係人係以受贈取得該不動產,且取得期間距今已逾五年,故以 二家鑑價公司估價金額之平均數為評估價格依據,即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