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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07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06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85,109,31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1/07~104/01/06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3.00~45.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擬訂於103年11月7日起至104年1月6日於集中市場買回公司股份 1,0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23元至45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 二 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 三 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 四 條:凡本公司員工,包括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經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前項所稱「子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第 五 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授權董事長核准之。第 六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 七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第 八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 九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1.1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9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本次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承銷商認為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除對公司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產生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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