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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促修法 由業者證明無害

自由時報/ 2014.11.07 00:00
黑心食品一爆再爆,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昨日質疑,我國食管法7年來修6次,過去5年幾乎每年修,今年甚至可能修2次,世界罕見,不僅耗費龐大公部門資源,更讓政府威信掃地,行政院與立法院等單位都須負起責任。

每次食安風暴,團體訴訟都對消費者不利,消基會主張修法,應採舉證責任倒置,由業者證明對消費者健康無害。

消基會也建議修食管法第56條,當不易或不能證明損害金額時,法院得依侵害情節之非財產賠償金額應由現行500元到3萬提高至少10倍。

(記者陳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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