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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時製藥: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美時三,代碼:17953)董事會決議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4年1月6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06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1/062.公司名稱: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董事會決議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截至103年11月5日止未轉換公司債計887張,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102年11月19日 (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107年09月08日(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 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者,本公司得於其後 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 (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 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 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二)本公司預計執行收回請求依下列時間:  (1)債券停止過戶日期:103年11月28日起至102年12月2日止。  (2)債券收回期間:103年12月5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  (3)債券收回基準日:104年1月5日。  (4)終止上櫃買賣日:104年1月6日。  (5)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 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 之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6)若債券持有人以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於將於該期間屆滿時,即於債券    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本公司將統一    於104年1月12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註:以債券收回基準日後第五個營業日)(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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